如何起訴獨吞遺產應該怎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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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起訴獨吞遺產應該怎樣解決
遞交案件證據和訴訟書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提供相關證據:首先要證明係爭財源產是父母所留遺產;第二,證明兄弟明知道該遺產的存在,且在分配遺產時涉嫌隱瞞;根據《民法典》,所有繼承人均有繼承權。依據上述證據提起訴訟。
對於遺產的繼承,首先需要確權,就是確定財產那些屬於死者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比如:住房。規定是隻要婚姻期間取得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二、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在辦理繼承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的規程中應遵循我國繼承順序進行辦理,由第一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沒有第一繼承人的,可以有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一和第二繼承人都沒有的,遺產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