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誰繼承家產誰養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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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誰繼承家產誰養老嗎?

農村誰繼承家產誰養老嗎?

不是。是否贍養老人與老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給財產沒有關係。子女即使放棄了繼承權,也有必須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

1、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也是作為子女的“天職”,因此,不管子女在何處,這法定義務不變。 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如果有撫養協議,則遵照撫養協議,為被繼承人養老送終後,可以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沒有撫養協議,則遵照《民法典》其它條文執行。

二、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繼承權男女平等。

3、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所述,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遺產繼承沒有撫養協議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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