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老人過世誰來繼承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5W

一、農村土地老人過世誰來繼承?

農村土地老人過世誰來繼承

農村的土地分成耕地和宅基地,耕地和宅基地的繼承問題要區別對待。

在農村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子女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户口的老人死亡後子女能繼承宅地基上的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後其個人的合法財產都能夠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農村土地的繼承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比如承包土地的收益,承包土地的收益繼承人也能繼承,在承包期限內,其他繼承人也能依法繼承土地的承包權。但是宅基地,宅基地上沒有自建房的情況下,宅基地不能繼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