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後土地繼承法應該怎麼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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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死後土地繼承法應該怎麼繼承辦理

老人死後土地繼承法應該怎麼繼承辦理

1、老人家庭擁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村土地,由家庭內其他成員繼續承包;承包户內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收益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承包期內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內,他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經營。

二、法律有哪些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第四十一條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户,由該農户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土地在承包辦理時,應該按照我國的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辦理。土地承包權屬於村集體的合法權益,承包期內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益。超過承包期的,應該村集體收回重新分配土地的承包區域,保護公民的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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