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作為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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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作為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遺囑怎麼寫?
遺囑
遺囑人姓名: 年齡: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本人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本人自願將下列歸本人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本人遺留給甲的財產,屬於甲個人所有。
(二)本人自願將下列歸本人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本人遺留給乙的財產,屬於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託丙(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
年 月 日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是有代位繼承權的,代位繼承權就適用於繼承人比被繼承人先去世的這種特殊情況,可是遺產繼承的方式也不是隻有法定繼承這一種,而且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子女外,還有被繼承人的配偶和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