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繼母居住 - 子女能拿回房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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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繼母居住,子女能拿回房屋嗎?

法律諮詢:

我父親在2005年去世的。在去世前他取了一個合法妻子,在我父親去世後,她獨自居住着那套房子(還養了其他的男人)。我父親有三個兒女,2個兒子,1個女兒。請問:我們可以拿回那套房子嗎?要怎麼打官司,經費大概要多少,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把房產權拿回來?是我父親結婚後買的房子,但是隻有我父親的署名,請問是否是屬於我父親的個人財產呢?我老家在福建龍巖,您能介紹好的律師給我們嗎?

律師解答:

首先,此房產是否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

(1)既然是在婚內所購置的房產,而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在你父親去世後,對方有權分割一半的房產,剩下的另一半房產則由死者的配偶、死者的父母(如果健在)、所有的子女共同進行法定繼承。

(2)據你所述,對方無權霸佔屬於你們的繼承份額,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一審的審限一般在3~6個月。

(3)委託律師的代理費用以你們的訴訟標的額為準,你們可以與律師協商。

相關法律知識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l)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羣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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