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險賠償屬不屬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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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險賠償屬不屬於遺產?

一、人身意外保險賠償屬不屬於遺產?

1、保險賠償不一定屬於遺產,只有滿足《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時保險賠償才屬於遺產。

2、《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時需要注意什麼?

1、量入為出購買保險前,應計算清楚現有的收入水平及將來可能的收入能力,以保證在今後的歲月中,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以防投保數額過大、交費過高而影響家庭正常生活開銷,此時如果退保勢必要造成損失。保費一般是取家庭年儲蓄或結餘的10%─20%較為合適。作為一個理智的消費者,應該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適當購買人身保險,既要使經濟能長時期負擔,又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2、選擇側重點投保人不可能投保保險公司開辦的所有險種,只能根據家庭的經濟能力選擇一些險種,這就應該有個側重點,一般來講,在有限的經濟能力下,為成人投保比為兒女投保更實際,特別是家庭的“經濟支柱”,當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視高額損失一般來講,較小的損失可以不必要保險,而嚴重程度的損失是適合於保險的。人們除了購買保險來對付它,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對於高額損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險金額。高保險金額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當然,其保險費自然會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賠額的辦法,降低保險費率,從而抵消高保額所高出的保費。在購買保險前,作為投保人應該充分考慮所面臨的損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應當購買這種保險。

4、利用免賠額如果有些損失消費者可以承擔,就不必購買保險,可以通過自留來解決。當這個可能的損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擔的時候,可以將自己能夠承受的部分以免賠的方式進行自留。免賠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人做出賠償之前承擔部分損失,其目的在於降低保險人的成本,從而使得低保費成為可能。對被保險人來説,由自己來承擔一些小額的、經常性的損失而不購買保險是更經濟的,自留能力越強,免賠額就可以越高,因為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預防那些重大的、自己無法承受的損失。

5、險種組合投保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搞個組合,如購買一個至二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保險,使人得到全面保障。在全面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綜合安排,應避免重複投保,使用於投保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運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經常外出旅行,那麼就應該買一項專門的人身意外保險,而不要每次購買乘客人身意外保險,這樣一來可以節省保費,二來在任何其他時候和其他情況下所出現的人身意外,也會得到賠償。這就是説,如果您準備購買多項保險,那麼您應當儘量以綜合的方式投保。因為,它可以避免各個單獨保單之間可能出現的重複,從而節省保險費。得到較大的費率優惠。

不少人在世期間都會購買一份人身意外保險,若是由於意外事故發生導致了傷情,可以按照流程進行申報。若是意外事故發生之後,直接導致了投保人死亡的,此時投保人的繼承人是可以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的,然後這些繼承人可以協商確定保險金的繼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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