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子女早於繼承人死亡的處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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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繼承人的子女早於繼承人死亡的處理是什麼?

被繼承人的子女早於繼承人死亡的處理是什麼?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第血親代為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遺囑繼承人是指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的繼承人,該繼承人先於被繼承死亡的,遺囑中確定的由其繼承的那部分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處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二、遺囑繼承人範圍包括哪些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後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法律中規定遺囑繼承人的範圍其實也就是被繼承人的近親屬,如果是其他人的話,則並不算是遺囑而應當是遺贈。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如果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話,此時遺囑中確定由該死亡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則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我國的繼承方式是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的,其實無論是何種繼承的方式都是需要我們十分注意的,在處理繼承問題的時候要保護自己的權益,此時是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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