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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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程序是怎樣的?

一、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需要遵守訂立遺囑→審查遺囑→為見證人做筆錄的程序,具體程序如下:

(一)已經有遺囑的:

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

2、審查委託人提交的遺囑;

3、為委託人作調查筆錄;

4、去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內容為了解立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5、為代書人、見證人做筆錄;

6、回到單位做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託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沒有遺囑,需要委託後去見證立遺囑過程的:

1、與委託人簽訂協議;

2、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並留下委託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覆印件;

3、審查代書人、見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

4、為立遺囑人做筆錄;

5、回律師事務所作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託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二、律師見證遺囑注意事項

1、委託人的委託手續;

2、委託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託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為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為委託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託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託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為委託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

目前在我國境內,即使財產的所有者在生前已經訂立了遺囑,但是也不能保證在分割遺產時就不會發生糾紛,故而我國也有諸如公證遺囑,法律工作者見證遺囑訂立的流程等方式,來使得遺囑更加的具有效力,也可以保證訂立遺囑的主體沒有處分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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