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遺囑無法鑑定遺囑筆跡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偽造遺囑無法鑑定遺囑筆跡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偽造遺囑無法鑑定遺囑筆跡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偽造遺囑無法鑑定遺囑筆跡鑑定程序首先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筆跡鑑定的申請,並且提供筆跡鑑定樣本之後,提交給專業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即可,鑑定中使用的樣本筆跡分為平時樣本和實驗樣本兩種。根據案發時間劃分,平時樣本又可以分為案前樣本和案後樣本兩種。實踐中經常要提取或調取的是平時樣本。

1、案前筆跡樣本是指被鑑定人在案件發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和學習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筆跡材料,重點通過以下兩方面收集:向被鑑定人的單位借用被鑑定人在工作中可能留有本人筆跡材料;可以收集被鑑定人在平時生活交往中書寫的筆跡材料。

2、案後筆跡樣本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1)、與收集案前樣本途徑相同,只是這些材料必須是案件發生以後形成的;(2)、在不暴露收集筆跡意圖,被鑑定人沒產生懷疑的情況下,偵查員通過正常的方式讓被鑑定人書寫一定的筆跡材料,如讓單位組織統一的問卷調查,寫情況彙報,學習體會等。

實驗樣本則是作案人或嫌疑人已經供認作案事實之後,為了認識物證筆跡的變化,解釋鑑定中的差異,核對口供的真偽而收集的樣本。

二、筆跡鑑定收集樣本的注意事項包括有哪些?

1、收集樣本材料要真實可靠,偵查員要對收集的樣本進行核實和確認。對其真實性負責。不能將送檢的筆跡材料張冠李戴,更不能將檢材和樣本顛倒。因為樣本的真實性直接影響結論的準確性。很多錯誤的鑑定都是與樣本不真實或弄錯了有關。

2、收集樣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樣本材料要有足夠的數量才能夠更好地暴露出被鑑定人書寫習慣和書寫技能特徵。鑑定人才能夠全面利用這些特性、特徵從中找出一定規律,以便更全面的與檢材進行比較鑑定,從而得出科學準確的鑑定結論。

3、收集的樣本材料要有可比性。樣本不但要有足夠的數量,還要有很好的質量,要具備與檢材進行種類認定和同一認定的基本條件。

4、收集的樣本一定要得到有關部門和雙方當事人的認可,並由有關單位或當事人形成書面材料,蓋章或簽字。即樣本的取得要合法。

5、筆跡檢驗案件的樣本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在提取文件物證時必須保證完好無損。不得在樣本隨意塗抹、標記、加註等。

鑑定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非常的重要,因為在有一些涉及到簽名的案件當中,可能會存在偽造的情況,比如説有人偽造遺囑,這個時候通過筆跡鑑定就可以分辨出來,因此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筆跡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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