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原件遺失複印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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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原件遺失複印件是否有效?

遺囑原件遺失複印件是否有效?

遺囑是指在遺囑有效期內,遺囑人在其生前將其遺產或其他職務置於法律範圍內,並在其去世時生效的法律行為。兄弟為遺產而戰,在生活中已不是新鮮事,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方式。但是萬一遺囑的原價丟失了,複印件還有效嗎?在實踐中,由於副本容易修改,相應的認證效果很低。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公證遺囑,在丟失原公證後,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取回原遺囑文件,但如果只保留其他形式的遺囑副本,則更難證明遺囑的有效性。

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均同意無異議,可將複印件作為繼承依據。否則,該複印件將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將不接受其作為有效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當事人質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時,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件。原件或者原件已經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印件與原件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一)不符合未成年人年齡、智力狀況的證言;

(二)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利害關係人的證言;

(三)有疑問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件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作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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