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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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繼承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遺產繼承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户後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户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配偶情況、子女情況,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户口本。

二、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外部關係來看,其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特殊的財產,不應作為遺產繼承。

其特殊性表現為: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交納數量極少的税費外,無需交納其他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

宅基地不能直接作為遺產繼承,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繼承者在繼承該房屋的前提下,根據“地隨房走”原則,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該使用權行使是受限制的。繼承者不能對該繼承房屋進行修繕、拆建,直到該房屋滅失後,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一經設定即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

當代社會遺產當中包括不動產的情況是需要完成房屋的過户手續辦理的。在此過程當中,必須要通過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才能夠成功的辦理過户的手續,具體包括的有房產證件,身份證件和證明親屬的證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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