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遺產範圍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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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遺產範圍誰舉證

一、遺產繼承遺產範圍誰舉證?

遺產繼承遺產範圍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的規定:

第一,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原告起訴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對其主張和維護主張的根據提出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第二,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被告應當以提出一定的事實情況為依據,使否認、反駁、反訴成立,所以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是否負舉證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附隨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對當事人之間的主張及事實情況不負舉證責任。但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當判決涉及應承擔實體義務而提出自己的主張時,就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第四,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無論是居於共同原告的地位還是居於共同被告的地位,他們對自己的主張與反駁均負有舉證責任。

第五,訴訟代表人的舉證責任是代表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對所代表一方當事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雖然舉證責任是當事人應盡的義務,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同時又規定,在某些情形下,對某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強調收集。

二、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被繼承人最清楚自己名下所擁有的這些財產,可有些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然後部分繼承人就有可能把遺產當中的一部分先過户到了自己的名下,這種侵犯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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