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用在遺產中扣除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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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喪葬費用在遺產中扣除的依據是什麼?

喪葬費用在遺產中扣除的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安葬費可以從遺產中支出;可參照被繼承人的債務來處理;法律沒有規定喪葬費可以在遺產中直接扣除,因為不管死者是否有遺產,子女都有安葬的義務。所以,遺產分配和喪葬費的承擔是兩回事。喪葬費一般是由兒女們協商承擔比例,鑑於被繼承人有遺產,可以從遺產中直接扣除喪葬費的支出,免得兩次分配,麻煩。喪葬費總的來説還是由子女共同承擔的,可在分配遺產的時候要求其他繼承人承擔並得到相應的補償。

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法律沒有規定喪葬費可以在遺產中直接扣除,因為不管死者是否有遺產,子女都有安葬的義務。所以,遺產分配和喪葬費的承擔是兩回事。可以從遺產中支付。

三、喪葬費不是死者的債務,只能説參照債務處理:

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的,安葬費可以從遺產中支出;可參照被繼承人的債務來處理。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喪葬費並非死者死時的個人財產,因此不屬於遺產。喪葬費實質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助,享有分割撫卹金及喪葬費的人應該是死者的近親屬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還有就是依靠死者扶養的人。因此,對撫卹金及喪葬費進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遺產一樣,採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應優先照顧死者生前對其進行扶養並喪失生活來源的近親屬

綜上所述,喪葬費不屬於個人遺產,喪葬費由兒女協商承擔比例,有遺產的可以從遺產中扣除,死者近親屬享有分割喪葬費的權利,依靠死者扶養的人,可以對喪葬費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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