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立遺囑是有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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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立遺囑是有效的嗎?

一、未成年立遺囑是有效的嗎?

無效的,只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遺囑。因此,年滿16週歲,並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遺囑。其他的未成年人還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不可以立遺囑,即使立下遺囑,也是無效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法律規定的訂立遺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三、立遺囑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訂立遺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2、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4、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5、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

6、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遺囑人訂立遺囑之後,如果想要進行公證的,必須是由遺囑人親自向公證機關進行申請,不得委託他人進行申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證之後的遺囑,如果遺囑人想要進行修改的,就應當以修改之後的遺囑作為財產分配的標準,原公證的遺囑就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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