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遺產繼承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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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的遺產繼承有效力?

怎樣的遺產繼承有效力?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二、有效的遺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訂立遺囑的能力。無能力行為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無效,即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及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成年人訂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處於意識清醒的狀態,也不能是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訂立的遺囑。根據民法通則意見規定,意識不清醒狀態下訂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訂立的遺囑,有權處分的財產只有個人私有的合法財產。如果處分的是非個人所有的財產,屬於無權處分,該遺囑是無效的。遺產在進行分割時,有共同財產的,需要先分割共同財產。

4、遺囑的內容和形式合法。內容合法是指遺囑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指定的繼承人須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且繼承的財產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形式合法是指遺囑的書寫要符合遺囑格式的要求,需要遺囑人本人親筆簽名和註明日期等等。

綜上所述,遺囑應當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的形式可採用公證,自書,口頭等形式,遺囑處分財產有共同財產的,應當先進行分割,遺囑應當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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