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方式是什麼 - 如何確定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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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方式是什麼,如何確定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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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在其死後會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具體在現實生活中,這個遺產該如何來繼承呢?換言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可能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囑如無違反法律之處,遺囑繼承應優於法定繼承。在當事人申辦繼承權公證時,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必須首先要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方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在能認定遺囑效力的前提下,必須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如按法定繼承權公證則極有可能侵犯遺囑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指定女兒乙一人繼承房產,某公證處在確定了其他法定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後,依法定繼承方式為乙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此結果與甲的遺囑意願相同,沒有不妥之處,但就是這種法定繼承方式為乙日後單獨處分該房產設置了障礙,致使乙不能單獨處分繼承到的房產。

二、如何確定遺囑的效力

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會出現三種情況:

1、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有爭議又難以達成一致協議的,則遺囑的法律效力必須經法院的審理方能確認,公證處無權僅憑几個無利害關係證人的證言就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

2、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雖有爭議,但最終達成了一致的遺產分配協議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繼承人落實了協議的真實性後,公證處可以依法定繼承方式出具繼承權公證書,遺產的分配份額依協議而定;

3、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無爭議,且向公證處出具了無爭議聲明,只有在此情況下公證處才能直接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此時出具的就是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決不能因為法定繼承的結果與遺囑指向的是同一人而採用法定繼承方式出證。

關於遺產繼承的方式我國主要規定了兩種,即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通常在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那麼就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但要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就只有進行法定繼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綿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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