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後財產分割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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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後財產分割怎麼分配?

人都有生老病死,這是不可避免的。那麼她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就會轉移給他人,死者就是我們所説的被繼承人;接受其死後遺留的財產的人就是繼承人,一個家族中繼承人可以説很多,所以肯定是會又先後順序的,人死後所遺留的遺產分配是有法律依據的,並不是誰都可以隨意分拿的,那麼人去世後財產分割怎麼分配?下面我們來聽聽本站小編的看法。

一、人去世後財產分割怎麼分配?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法定繼承順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囑繼承的種類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了人去世後財產分割怎麼分配的問題。應該依照法律程序規定,如果人去世前已經制定了遺囑,那麼其死後就要按照之前制定的遺囑分配遺留下的財產,如果沒有立遺囑,那麼就要根據法律依據按順序繼承遺產,分配遺產都是相互商量配合的,不得自己在不通知其他親屬的前提下隨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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