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將結婚證遺失應該怎麼進行補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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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攜帶下列材料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本人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不慎將結婚證遺失應該怎麼進行補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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