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慎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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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如借條等不慎遺失,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如果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慎遺失

一、找證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司法實踐中,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但是應當強調錄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鑑定;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例如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説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

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

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因此錄音時講話的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應該選擇在一些公眾場合進行;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因為法院或者鑑定機構可能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7、錄音可以公證。如果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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