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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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人順序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順位的繼承人還是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首先,法定繼承人是在沒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是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的人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才來繼承遺產的。或者説是在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繼承之後,剩餘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那麼在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繼承順序,也就是説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被繼承人的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首先説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先來繼承,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了的,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了,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的情況下,或者説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放棄了繼承,那麼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才能來繼承。

第一順位中所説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就説是被繼承人在婚內和其他異性所生的小孩,也就是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另外還包括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謂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就是男女雙方在結婚的時候,一方的小孩還沒滿十八週歲,需要男女雙方來撫養,這就是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一方的小孩已經達到了十八週歲,對另一方來説,就不是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了。

第二順位中所説的兄弟姐妹,不僅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還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另外,我們説,處在同一順位的上法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均等的,但是如果在被繼承人生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時候是可以多分的,那麼同樣的,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撫養被繼承人的,或者是拒絕撫養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分遺產的時候就可以少分一點,嚴重的甚至可以不分。

二、繼承份額的規定是什麼?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當下的社會,如果要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那麼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理解,一般情況下都是第一順位繼承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因為這是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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