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女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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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女兒有繼承權

農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於建設住宅的土地及庭院用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不是個人財產無法繼承,因為土地是國家資源,是國家所有,是歸村集體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麼女兒在繼承房屋後,因為地隨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對土地有居住權。也就是指的是女兒可取得相應宅基地使用權。

對於本村農户向村集體承包的土地,農户是沒有所有權的,只有經營權,經營權的土地是不能由子女繼承的。只有土地所有權的土地才可繼承。但是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於承包人取得的因為承包產生的收益,繼承人是可以依照繼承法來繼承的。總結來説,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繼承人可繼承農户土地承包的收益。如果承包人死亡,則規定其繼承人在土地承包期間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此規定不分男女繼承,都同等有效。

換句話説,農村土地的繼承也是分以下兩種情況來分析的。

(1)承包地每人都有份額,因為户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農户去世後,不需要繼承這個流程,父母留下的土地,兒子和女兒都是繼續耕種即可。

(2)如果該農户上的人口全部去世,但子女已經獨立分户了,那麼該土地收益是可以歸子女的。如果去世的農户的女兒起初沒有分到土地,而且她的户口在本村集體中,則該女兒是正常且優先優先承包權的.權利。

關於農村土地女兒繼承的具體情形,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的規定進行確定。以上就是關於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女兒是否能夠繼承的問題,希望對大家能夠起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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