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遺囑效力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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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遺囑效力如何確定

共同遺囑又稱合立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同一份遺囑。現實生活中,父子、兄弟姐妹之間訂立共同遺囑,這種可能性是極少的,因此通常情況下,主要是指夫妻共同遺囑。那麼,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嗎?如果可以,那夫妻共同遺囑效力如何確定呢?請看以下內容吧。

一、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嗎

從實質意義上來説,共同遺囑必然是指共同遺囑人將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過一個遺囑形式表示出來,形成一個內容相互關聯的整體遺囑。

一般來説,共同遺囑有四種表現:

1、相互指定對方為自己的遺產繼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為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其遺產多為共同財產;

3、相互指定對方為繼承人,並約定後死者將遺產留給指定的第三人;

4、相關的遺囑,即形式上各自獨立、實質上相互以對方的遺囑內容為條件的遺囑,一方遺囑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遺囑也歸於失效;一方遺囑執行時,他方遺囑不得撤回。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採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後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處分的對象是作為遺產的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

二、夫妻共同遺囑效力如何確定

夫妻共同遺囑的類型大致有三種:

第一種是單純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雙方在同一個遺囑中指定他們的繼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

第二種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互相指定對方繼承自己財產的共同遺囑;

第三種是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的遺產首先由生存一方繼承,等到雙方都死亡後,他們的共同財產再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夫妻共同遺囑的效力。對於第一、二種類型的夫妻共同遺囑而言,有兩種情況:

1、夫妻雙亡後,共同遺囑才能生效;

2、夫妻一方死亡後,共同遺囑中處分死者財產的部分生效,處分生者財產的部分不生效。

對於第三種類型,只要一方死亡,遺囑立即生效,死者的遺產由生者繼承。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但是因為夫妻共同遺囑的種類不同,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要訂立夫妻共同遺囑,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避免所訂立的共同遺囑無效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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