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共同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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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共同遺囑的效力

共同遺囑是兩人以上訂立遺囑的行為。共同遺囑是一種特殊的遺囑形態,夫妻共同遺囑是共同遺囑中的常態,因此,如何訂立共同遺囑?此外在生活中,如何認定共同遺囑的效力?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一一進行闡述,請看下文具體內容。

一、如何訂立共同遺囑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具有合法夫妻關係的夫和妻,基於共同的目的,在一個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遺囑。

(一)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於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為,應受法律保護。並且司法部頒佈的《公證細則》中亦對共同遺囑的公證辦理作出了規定,該《細則》第15條第2款規定“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

(二)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繼承法》關於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還應具備: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

(三)夫妻設立了共同遺囑以後,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或一方撤銷該共同遺囑。

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為遺囑並非夫妻的真實意思,所以應當允許立遺囑人撤銷,但應該通過法院提出撤銷申請。

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

3、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後,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二、如何認定共同遺囑的效力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採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後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處分的對象是作為遺產的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處分其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遺囑的類型大致有三種:第一種是單純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雙方在同一個遺囑中指定他們的繼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第二種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互相指定對方繼承自己財產的共同遺囑;第三種是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的遺產首先由生存一方繼承,等到雙方都死亡後,他們的共同財產再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對於第一、二種類型的夫妻共同遺囑而言,夫妻共同遺囑的效力有兩種情況:一是夫妻雙亡後,共同遺囑才能生效;二是夫妻一方死亡後,共同遺囑中處分死者財產的部分生效,處分生者財產的部分不生效。對於第三種類型,只要一方死亡,遺囑立即生效,死者的遺產由生者繼承。

相信大家現在對共同遺囑的界定與訂立有了一定的瞭解。共同遺囑是特殊的遺囑形式,常態是夫妻共同遺囑。共同遺囑不出現糾紛最好,出現糾紛處理起來相當棘手,有財產糾紛、情感身份上的羈絆、人數還比較多等等。生活中如果遇到有關共同遺囑的問題時,不妨向律師諮詢一二,相信律師專業的知識與豐富的經驗會為您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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