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立了多分遺囑如何確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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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份遺囑內容並不牴觸: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牴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2、多份遺囑內容有牴觸:
①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② 如果公證遺囑與一般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公證遺囑內容為準;
③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④ 數份內容相互矛盾的遺囑,如果其中沒有公證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又沒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無法確定時間先後的,這些遺囑全部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公證遺囑具有高於其他遺囑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生前立了多分遺囑如何確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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