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死後撫卹金算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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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死後撫卹金算遺產嗎?

一、職員死後撫卹金算遺產嗎?

職員死後撫卹金不算遺產,死者單位支付給死者親屬的一次性撫卹金是職工非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發給死者家屬的撫卹金不是對死者的經濟補償,而是有關單位給予其家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所以該筆死亡撫卹金不屬於遺產。

二、遺產範圍怎麼確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於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佔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後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另外,還要查清撫卹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於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三、如何分配死亡撫卹金

1、分配主體為死者的近家屬,特別是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撫養人。享受撫卹金待遇的人一般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2、死亡撫卹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撫卹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在分割該筆撫卹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撫卹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近親屬之間適當分割。

撫卹金本質就是一種補償金,並不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死者離世之後,儘管有部分的主體,可以獲得死者單位支付的撫卹金,但是這卻並不是被作為遺產來支付的,而是基於身份的關係,做出的一種經濟上的補償。獲得撫卹金之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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