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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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每個人都有立遺囑的權利,立遺囑的好處就是自己的財產想怎樣分割就怎樣分割。自己的財產不一定是要分割給自己的直系親屬,是可以分給自己想給的人,或者是沒有自己想給的人,也是可以直接捐獻給社會,遺囑生效是遺囑人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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