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遺產公證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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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遺產公證書怎麼寫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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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書範本要怎麼寫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你好,關於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書範本要怎麼寫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附: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格式

聲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我祖籍××××××,我父親×××於××××年死亡,我父親×××與母親×××在×××××××××有房產一套,現我聲明,對我父親×××的遺產,我自願放棄繼承權。

聲明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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