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房產能過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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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房產能過户嗎?

一 、自書遺囑的房產能過户嗎?

1.根據理論來説,自書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示,那麼他對於自己財產的處分都是有效的。

2.如果他遺囑中將房子繼承給某人,那麼這個人只需要拿以下證件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1)遺囑;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申請人身份證明;

(4)房地產權利證書。

3.如果自書遺囑沒有公證不能直接辦理房產過户,需要去補辦公證等手續,才可以辦理過户。

二、自書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實質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形式條件

1、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2、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寫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3、遺囑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準據。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當公民出現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情況後也是會有死者的家屬進行繼承財產的,為了避免在繼承遺產時出現任何的糾紛情況國家也是規定了公民可以提前訂立遺囑並進行遺囑公證的,在繼承遺產時也是一定要按照遺囑的規定去執行,如果沒有遺囑也是會進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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