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遺囑去世後如何過户遺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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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遺囑去世後如何過户遺產房

一、自立遺囑去世後如何過户遺產房?

1、開證明文件

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死亡證明

2、房產評估

由於是繼承產權的評估,一般會比該物業的正常市價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辦理評估時,一定要先聲明是辦理房產繼承方面的評估業務。

現在社會上辦理繼承產權評估的公司為數不多。因此,一定要先查明所挑選的房屋評估公司有無繼承評估的資格。

收費情況:評估費是該物業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3、到房管局辦理繼承登記。

收費情況:其中包括測繪費,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證費每份200元,查冊費100元。每宗繼承登記200元。

5、出新房產證

二、自書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三、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現在遺產房過户的時候已經不需要辦理公證了,房管局不會因為當事人沒法提供公證書就不辦理過户登記。主要是即便有自立遺囑,可是,遺產房的過户一定發生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後,而且要建立在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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