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包含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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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包含以下手續:
1、起訴狀,起訴狀包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件情況、訴訟要求以及相關證據以及起訴人簽名等內容。
2、當事人身份證件及委託資料,原告必須要提供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則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如果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此外還需要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及複印件。
3、案件相關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一般包含: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例如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等;原被告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相關的證明;遺囑證明書;遺產如果是房屋,則需要提供房產證或者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如果是銀行存款的,提供相關開户銀行、賬户,如果是其他財產的,則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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