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居為由提出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以分居為由提出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以分居為由提出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1、分居

此處所講的分居,是需要真正意義上的,分兩處而居,各自生活。比如有些人認為同個屋檐下,你睡沙發我睡牀也是分居,實際上是錯誤的認知,這只是分牀而睡,雙方還是日夜相處,並不形成分居的狀態;也有些人認為分屋居住做鄰居,但日常飲食依舊在一起也是分居,實際上這也是錯誤的認知,能夠如家人般共處,更像是歡喜冤家,如果以此證明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任誰也相信不了;也有些人認為自己單獨在外面租個房子,然後經常以照顧子女為由跟另一方居住也是分居,實際上這也是錯誤的認知,分居是要以各自過生活為基礎,如果因為照顧子女等原因而共同居住,那也就是雙方的感情仍有牽絆,並非完全破裂,也是無法認定是真正的分居狀態。因此雙方處於真正的分居狀態並加以證明在訴訟之中是不可或缺的。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是因為雙方感情不和無法共同居住而分居,並且長時間的分居會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加重,直至破裂。如果是因為就醫、工作、就學或照顧子女等原因而分居的,均不屬於法院認定感情破裂所依據的分居原因。

3、分居滿兩年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滿兩年是需要分居狀態持續滿兩年,如果中間雙方恢復同居生活的,則需要從再次分居之時重新起算分居時間,並且建議是分居滿兩年之時再提起離婚訴訟程序,以避免法院審查分居時長時因不足兩年而不予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第四款所規定的,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這屬於是前述方式之外的另一種以分居為由提出離婚的方式,除前兩項條件一致外,分居的期限變更為滿一年,同時新增了一項需要此前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人有羣居的習性,一旦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立,那雙方之間的感情必然也會漸行漸遠,因此為了在沒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情況下分辨夫妻感情究竟是好是壞,分居的方式、原因及期限自然而言也就成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標準。

二、離婚分居期間有什麼注意的

分居≠離婚,分居期間雙方的婚姻關係仍然是存續狀態,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約束。

1、分居期間不要出軌:

分居期間,不要對外宣稱是單身,更不要與他人同居,或者有違反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因為這樣很可能把自己置於過錯方的地位,對離婚以及財產分割、過錯賠償等方面造成自己不利

2、分居期間不要惡意轉移財產:

很多人覺得分居了,兩個人沒有了感情基礎,那讓對方分不到任何財產,於是開始盲目地轉移財產,但不知道這背後的法律風險,比如大額地轉移存款、公司股權等等,律師告訴你,如果轉移財產的方式不合法,很可能會導致少分或者不分財產,一定要諮詢律師後再來確定財產分割的方案

3、分居期間不要與對方發生正面衝突:

無論是你之前遭受過對方的家暴,還是你之前有施暴的行為,都希望你學會保護自己,或者放下“拳頭”,以暴制暴法律不提倡,更可能面臨刑事風險。如果對方在分居期間一直騷擾你,建議你直接採取報警的方式,做好報警筆錄,及時與律師反饋,固定證據,符合條件時可以一次性判決離婚。

4、分居期間不要阻礙對方看孩子:

律師在處理很多案件時,有一些家庭,父母雙方外出打工,留守兒童跟着老人,覺得一旦離婚就要斷絕關係,殊不知這樣自己得不到任何好處,受傷的卻是孩子。研究表明,缺失父母的愛的孩子,很多人的童年都是不完整的,甚至會影響其一生。與其這樣,還不如讓孩子多一份關愛。

律師建議:如果已經開始分居,在協商不了的情況下,建議就直接起訴離婚,早點起訴早點判決離婚。分居期間的等待沒有任何法律價值。

以分居為由提出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這裏主要就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做出了講解。當然,按照最新《民法典》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