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怎樣立遺囑 - 公民應該如何訂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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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怎樣立遺囑 公民應該如何訂立遺囑

由於國人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導致後人糾紛不斷,又因為繼承人之間的血緣和姻親關係,遺產糾紛相比於其他財產之爭,往往要付出更大的親情成本,分罷財產,親人卻成路人。那麼,公民怎樣立遺囑,才能防止這類的糾紛呢?下文中,將為大家詳細闡述公民應該如何訂立遺囑,請看詳細內容。

一、公民怎樣立遺囑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公民應該如何訂立遺囑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 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遺囑人在 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 的口頭遺囑無效。

4、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 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5、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 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 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希望您能通過本文的解答,獲得一些幫助。很多公民在訂立遺囑時,都沒有考慮到法律規定對遺囑生效的要求,當遺囑被宣告無效,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時,彼此間的親情已經受到傷害。我們建議您,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請專業的律師幫助審查一下遺囑的格式、內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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