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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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怎樣確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要確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應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要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要經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約定,簽定協商協議書,協議書中所確定的財產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所簽定的協議書,從雙方簽字時生效。對生的協議書也可以進行公證

對婚前財產,在關係明確的前提下,可申請財產公證,經公證的財產亦是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如果認為協議或經公證的財產內容要改變,應重新簽定協議書,重新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不經過法定程序,改變是無效的。

夫妻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的協議,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必須是書面的,口頭約定無效。

如果夫妻間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的約定或公證財產歸誰所有,應按《民法典》第十七、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內容處理。

離婚的時候,若是一方有轉移、隱藏、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按照有關的規定來看,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以對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而要是在離婚之後才發現對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則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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