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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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哪些人?

一、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

(1)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

(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怎麼分配遺產

1、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權。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出現在法定繼承人中,而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除了遵守均分的規則外,還有很多例外的情形需要考慮。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由此可知,繼承一旦開始,就要確定是否具有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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