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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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失效期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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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遺產多少年失效




    遺產繼承是有有效期限制的。遺產繼承的有效期最長是20年。在有效期之內,被繼承人需要在期限內,進行手續的辦理和過户手續。



    最長時效20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來計算,訴訟的期限是二年。如果某繼承人獨佔父母遺產,其他繼承人已經知道,兩年內不起訴,那麼遺產為獨佔的某繼承人所有。



    如果某繼承人獨佔父母遺產超過20年,不管別人是否知道,遺產都歸他所有。當然,在遺產歸屬明確後,過户手續還是要做,從而使遺產的所有權轉移得到確認,以防止意外糾紛。當然了,關於遺產繼承的有效期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條款的規定的。



    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注:第二條,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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