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需要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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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需要公正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遺囑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是經公正處按照法律規定公正的遺囑;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自己口述的遺囑;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危機的情況下,口頭形式訂立的遺囑,危機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遺囑無效。以上五種遺囑的形式中,除了公證遺囑需要進行公證,其他四種遺囑只要符合自身的構成要件就有效並不需要進行公證。相比較與其他四種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到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機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的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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