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繼承法新規順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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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法新規順序是怎麼樣的?

2021年繼承法新規順序是怎麼樣的?

根據《繼承法》第10條和第12條的規定,我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此外,依《繼承法》第11條的規定,死於被繼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可作為代為繼承人。由此可見,夫妻、父母子女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需要提醒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時,《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二、繼承財產要提交什麼資料?

(一)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人的身份證件;

2.承人的死亡證明;

3.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5.記名財產的,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6.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原件;

7.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應當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8.人中有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交其作出放棄繼承表示的聲明書;

9.他人代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

10.理申辦公證的,應當提交監護資格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法中對於繼承的順序一般會按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來進行處理,同一順位的繼承者在獲得遺產的時候都要按平均的條款來進行分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從而才能確保繼承者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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