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書一定要遺囑執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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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書遺書一定要遺囑執行人嗎?

自書遺書一定要遺囑執行人嗎?

自書遺書不一定要遺囑執行人的,因為可能遺書中所寫的事項已經在先前已經安排好而不需要再通過他人來執行了。自書遺囑也是遺囑繼承的一種方式,遺囑人有能力能夠自己親筆手寫遺囑書,在遺囑中寫明自己死後的遺產會怎麼分配和繼承人可以繼承的份額。自書遺囑的生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二、自書遺囑能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內容、簽名、日期均要親筆書寫,根據民法典17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要有個人筆跡為證,證明是自己本人親手所寫的。

2、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要滿18週歲且寫遺囑時,個人精神狀況正常不受影響和干擾,避免寫出有違真實意識表示的遺囑。

3、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自願書寫的,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若發現該遺囑是無效的,立遺囑人的財產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遺囑相當於一個單方的贈與合同,合同的成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更不得損害社會的利益,也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要保障繼承人的基本生活。

6、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自書遺囑無論公正與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公證

綜上所述,自書遺書主要就是當事人通過自己的書寫將自己死後所剩下的財產和其他事項做一些交代而已,其中需不需要安排執行人就要看當事人自己的意願以及相關事項是否需要,法律給予當事人自由處理關乎自己利益的事情也就不會強制要求執行人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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