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立遺囑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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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遺囑需要公證嗎?

一、自己立遺囑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

一般來説,公證與否並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因此,即使是未經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民法典》與《民法典》等的規定,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衞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户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户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死者的婚姻證明;【注: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户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税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諮詢】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往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具體的方式,而其中就包括了公證遺囑,此時是通過公證方式來訂立遺囑,如果沒有辦理公證手續,自然無法形成公證遺囑。但除此之外,通過其他形式訂立的遺囑,並不要求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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