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所指的子女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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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所指的子女包括哪些?

繼承法所指的子女包括哪些?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範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綜上所述,民法典所指的子女包括存在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和親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以及養子女。而第一繼承順序中子女包括存在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和親生子女。當然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會按照繼承順序分割遺產,也可以繼承人之間協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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