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可繼承的財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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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繼承的財產包括哪些

繼承人可繼承的財產包括哪些?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公民的遺產具體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因為法律不可能羅列所有的財產形式,而且《繼承法》立法時間較早,故第(七)項適用了兜底條款。類似車輛、證券、股權收益及股份、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一些重要的財產未具體單列出來。

需要注意的是,在繼承遺產時須考慮到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應先從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償還相應債務,然後再分割剩餘財產或財產性權益。

二、有哪些財產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①遺產不應包括死者與他人共有財產中屬於他人所有的財產部分。比如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同理,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②遺產不應包括被繼承人生前已贈給他人的財產,以及租借他人的財產。死者生前已贈與他人的財產,受贈人自贈與合同生效時起,即享有相應權利,因此,這部分財產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人生前租、借他人的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或出借人,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權,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應當交還給出租人或出借人,而不應當由繼承人繼承。

③遺產不應當包括被繼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財產。比如説常見的就是農民的宅基地、耕種的自留地、自留山等,農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也不得作為遺產處理。

④遺產不包括被繼承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一般都在簽訂時已經明確指定了受益人。被繼承人死亡,其保險金就屬於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不能作為遺產,也不能用來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

因為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那麼在現在這樣一個法治社會,不管是通過什麼樣的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或者是來歷不明的財產,即使可能老人在生前的時候是可以擁有,但是在去世以後,這筆財產也並不屬於遺產,繼承人也是無法繼承這筆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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