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誰哪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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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完成了工傷認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在此之後完成工傷認定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當地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第1項,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誰哪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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