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遺產繼承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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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遺產繼承法院判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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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遇到麻煩,請問股票遺產繼承法院判決是怎麼樣的?

對於股票繼承手續的辦理,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應首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即合法繼承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
此後,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等材料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户手續。繼承人如屬於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户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賬户上。
《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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