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單位辭職但沒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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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單位辭職但沒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影響?

從單位辭職但沒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影響?

員工離職必須辦理離職手續並解除勞動合同,如不解除則還是屬於公司員工。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

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者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出現違法行為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與原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實際中,員工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後果:

1、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比如員工隱瞞另一份勞動合同,與新的公司簽訂新一份合同,那麼該公司知道真實情況後,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並且,未先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據此主張終止勞動關係

2、新籤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因為員工先後簽訂兩份合同,會給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帶來經濟損失,原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予以追償,同時要求新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並且,員工辭急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出現違法行為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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