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遺囑撫卹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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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遺囑撫卹金的條件是什麼?

一、領取遺囑撫卹金的條件是什麼?

只有滿足是事業單位職員的直系親屬的條件時才可以領取遺囑撫卹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其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應按月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補助標準,非農業人口按高於本人(補助對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執行,並隨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相應進行調整;遺屬系農業人口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

二、可以領取遺屬撫卹金包括哪些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應作為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撫卹金標準

(一)一次性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為: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即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和。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户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我國只有公職人員才有可能會獲得撫卹金,並且公務員、軍人以及事業單位職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獲得的撫卹金是不同的。若是職員因為工作離世,那麼該職員的直系親屬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數額的撫卹金補償的,一般不會存在不願意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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