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分割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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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分割應該怎麼做?

一、房屋遺產分割應當注意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説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

一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傷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二、怎樣分割房屋遺產

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於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儘量採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採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採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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