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算不算喪失繼承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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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世的人算不算喪失繼承權的人?

去世的人算不算喪失繼承權的人

去世的人不算是喪失繼承權的人,法定繼承人如果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由其晚輩直系血親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發生代位繼承的情形:

1、被代位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

4、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基於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就不能成立。

二、法定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三、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人比被繼承人先去世的這種情況也很常見,總之,法定繼承人去世不能成為喪失繼承權的法定緣由,不過,在法定繼承人去世之後,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了其他的繼承人,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話,直接按照遺囑執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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