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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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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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財產分配怎樣辦理




    屬於共同財產的進行相關的分配,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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