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婚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社會是不斷進步的,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思想也在不斷變更,我國人民的思想隨着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加深越發的收到西方國家影響,主張自由民主。尤其是婚姻觀念的變化,更加註重雙方的主觀感受,如意見或相處不和,雙方不一定會勉強繼續婚姻生活,可能會選擇協議離婚。那麼,二婚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在二婚結婚需要離婚證嗎

一、二婚需要離婚證嗎

1、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後,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但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2、需要離婚證。因為辦理結婚證需要到民政局,一般民政局要雙方離婚證和派出所户口本,當然民政局有的檔案,現在社會誰給你查啊,在説了就算查到了還要打印出來作為你符合結婚的存檔,所以自己準備好户口本和離婚證就可以。

3、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二、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2、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3、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4、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5、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6、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 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7、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 結婚登記檔案。

8、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9、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綜上所述,本站小編關於“二婚結婚需要離婚證嗎”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要求雙方出事無配偶的證明資料,因此二婚登記時最好攜帶離婚證,以證明自己無配偶。如離婚證丟失可以申請補辦。無論是二婚還是復婚均需要出示離婚證。

熱門標籤